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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發即盛記丈單藏品圖,第1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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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發即盛記丈單藏品圖,第2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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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發即盛記丈單

臺灣布政使司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1889~1889

長:28 x 寬:22 (cm)

丈單 單費未收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 奏明清丈陞科今鳳山縣丈報業字第 號業田番田主蔡自發即盛記坐落維新里郡城 庄中則田園壹甲肆分陸厘零毫捌絲其四至並 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 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           右給鳳山縣業主蔡自發收執 光緒十五年三月 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              字第□□□號

登錄號:19810010382

本物件為西元1889年(光緒15年)3月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發即盛記丈單,有「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」章及2枚騎縫章;其內容載明,今鳳山縣丈報蔡自發、即、盛記土地坐落維新里郡城、庄中則田園1甲4分6厘0毫8絲,四至並賦,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,日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。然而此單費未收。此丈單為劉銘傳於西元1888年(光緒14年)進行清賦時,於清丈土地後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,先由布政使司衙門頒給發交各廳縣,丈量甲數後再交給業主,做為政府課稅的依據,在土地買賣時亦要併同轉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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